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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2019年第9期)
2020-01-0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分类:淮南花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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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将持续3天及以上,符合橙色预警启动条件。按照《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皖气领办〔2019〕5号)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0月29日2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将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或根据空气质量情况,适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做好以下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绿色消费,单位和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1.机动车限行措施。除辖区企业或项目单位因工业生产、安全保障、生鲜、冷链、药品或其他应急配送需求的有通行证车辆以及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及持有禁行区通行证的车辆外,禁行区内全天黄牌照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含变形拖拉机)和柴油三轮车等高污染车辆通行,寿县、凤台县机动车限行措施由县自行制定并公布。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在现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降低全社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20%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分级管控、一厂一策”采取限时停产、限排、运输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已停产企业,执行停产要求,不得在预警期间擅自恢复生产。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企业,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出厂区;汽运煤,因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频繁或时间过长造成囤煤不足影响电力热力安全生产供应的电力企业,经批准后可以有的进行煤炭公运输。

  4.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沥青铺设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工程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上行驶。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和环保督察整改项目,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同意后方可施工。

  7.全市露天烧烤。严格执行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全市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每日14时前将预警情况(包括预警发布、调整、解除)、采取的措施、执法检查等情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直至预警解除。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重新修订了应急响应措施,如与《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一致,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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